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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科发展,充实相关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加快建设我院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年)》、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艺术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求,现面向院内外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科研和创作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应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申请人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企业微信“公告”或研究生院官网“导师专区-通知公告”中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四)申请者在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表》及申请人相关学术成果材料原件交至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6103室); (五)申请人将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PDF版本)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基本信息PPT》,在申报时间内发送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wb6103@163.com。“邮件主题”须命名为:“申请导师类型+姓名+学科专业代码+学科专业名称”,例如:申请博导+张**+1301艺术学;      (六)经初审合格并最终审议确定的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将在院内公示7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与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全院予以通报,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遴选评审工作结束后,学位办公室将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学术成果材料原件。   联系人:苏子龙、刘璋、陈婉瑜 电话:010-64955108;010-84488963   附件: 1.中国艺术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pdf.pdf            2.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doc.doc            3.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docx.docx       中国艺术研究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