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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研究生
2020年中国艺术研究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四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中国语言文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020年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名须知(即“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按教育部及我院网站的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我院属艺术类专业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我院招生代码为“84201”。 (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 1.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地址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我院工作人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费为200元人民币,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退还报考费。报考费须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不接受现场交付。 中国艺术研究院2020年报名费缴纳账号: 户名:中国艺术研究院 账号:6012573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请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考生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我院只接受人民币汇款,汇款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5.考生需要提交材料: (1)两份专家推荐信; (2)身份证件副本(按报名资格第一条要求); (3)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大学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4)报考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成绩单; (5)学位论文副本; (6)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提交至少1篇(部)与报考方向相关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7)报考表演、创作研究型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器乐表演方向提交代表个人水平的近期独奏视频资料时长30分钟。美术、美术设计创作方向提交作品照片5张(规格A4纸大小)。 (8)如有其他科研成果、参展及获奖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如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请及时与我院联系,并将材料寄至我院。报考材料请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收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港澳台报名材料” 邮编:100029, 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10-64981086   四、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4月19日;地址: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对完整提交报考材料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审核者不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1.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2.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或法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报考理论研究型的考生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报考创作研究型(仅限美术学、美术设计相关方向)的考生考试方式为一门业务课笔试,时间3小时,和一门业务课创作或设计(博士为“专业创作及理论研究”)时间6小时。 (三)考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时间:2020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 复试时间、方案由我院自行确定,具体内容与初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七、入学 1.新生应于202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生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均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   九、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二)奖学金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我院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情况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及我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020学术学位硕士招生目录 中国艺术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2020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目录
2019/12/09
2019年中国艺术研究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四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中国语言文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019年,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名须知(即“2019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注意事项”),按教育部及我院网站的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我院属艺术类专业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我院招生代码为“84201”。   (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 1.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地址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我院工作人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费为200元人民币,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退还报考费。报考费须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不接受现场交付。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9年报名费缴纳账号:     户名:中国艺术研究院     账号:6012573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请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考生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我院只接受人民币汇款,汇款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5.考生需要提交材料:     (1)两份专家推荐信;     (2)身份证件副本(按报名资格第一条要求);     (3)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大学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4)报考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成绩单; (5)学位论文副本; (6)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提交至少一篇(部)与所报考博士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7)美术学、美术设计创作研究型方向考生需提供本人创作的美术(设计)作品照片3-5张,如有本人出版的画册、参加重要展览和获奖的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6.如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请及时与我院联系,并将材料寄至我院。报考材料请寄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收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港澳台报名材料” 邮编:100029, 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10-64981086 四、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地址: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未通过审核者不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1.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2.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或法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报考理论研究型的考生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报考创作研究型(仅限美术学、美术设计相关方向)的考生考试方式为一门业务课笔试,时间3小时,和一门业务课创作或设计(博士为“专业创作及理论研究”)时间6小时。   (三)考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时间:2019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 复试时间、方案由我院自行确定,具体内容与初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七、入学     1.新生应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我院全日制硕士生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均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 九、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二)奖学金 被我院录取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我院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情况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及我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 2019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