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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3 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
中国语言文学系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0 人 王莹惠 余文婷 刘培郁 刘 翔 马荣源 李碧珊 任腾飞 王 奕 宁中孟 李慧欣 艺术学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10 人 朱振刚 王天歌 张 彤 张志平 孙继黄 姚姝含 孟俊峰 姜现甲 马璐瑶 李竞爽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6 人(包含同等学力申硕士 1 人) 李 念 郝 倩 邵 蕾 宋俊瑶 林淑娟 曹 曦 张雅惠 张笑笑 梁艺瀚 罗 浩 蓝立平 王 粟 傅行健 王双霜 邱卫洁 唐愫一(同等学力) 音乐学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7 人 何兴华 李 强 董郑峰 汪闻远 曹 颖 介瀚文 谭婧慧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0 人 方艺璟 官 嫔 曾雨溶 冯 浩 吴 勇 陈明明 殷梦晨 秦 冰 朱思嘉 岳小琳舞蹈学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5 人 彭小希 孙素涵 张怡雯 戴 虎 李天翼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0 人 高晨璐 陈家乐 张译丹 蔡 蕊 哈哲晖 朱添莹 蔡一铭 熊佳琦 盛子珍 平丰瑞 戏剧戏曲学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7 人 张雪玮 赵哲群 宋璨璨 郑东来 韩 萌 戚峻玮 林 宇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3 人 王 洁 韩雨晴 王越超 赵雨轩 姚 琴 宋天宇 李梦婷 申珍于 宋 赫 杨 溢 李梦希 张译文 李俊蓉 非全日制专业型戏剧领域 22 人 单 赛 庞景云 张 学 杨 婉 董 翔 舒雪灵 李云霄 朱天奇 李佳轩 王 松 王玉杰 杨 治 高美玲 朱若楠 毕玉凝 刘佳音 洪晶晶 张超然 张凯枫 吴庆华 赵 田 闫子夏电影学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6 人 连 洁 冀心蕾 邢 桥 孟 琪 吕伟毅 黄 静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9 人 田相洁 黄惠君 张 晶 罗翠玲 郝 田 石凯璐 刘秋韵 陈国智 陈雅楠 许佳丽 刘书毓 栗心怡 金蒨楠 王 璐 尚周豪 杨 洲 张 莹 姜 枢 杨富松 广播电视艺术学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 3 人 王雪聪 王 超 张艺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3 人 董 若 马玉茹 周 航 美术学 博士 42 人 孙东明 罗玉鑫 李栋良 萌 芳 张树轩 李文文 龚星宇 陆学东 崔伟刚 王欣伟 宋潞鑫 庄会秀 贾田雪 毕晓慧 耿延民 张琴玉 许蓦凡 吴英昌 张 彪 王 志 朱 磊 包雪蕾 陈 昱 徐 强 孙 嘉 郭 猛 孟洋洋 刘学明 闫育帅 张 硕 刘 涛 吕相勃 王 昊 刘延庆 张 磐 陈 烨 徐 发 刘 畅 宋 晨 张 浩 王哲明 田爱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14 人 程 娱 张皓明 吴天鸽 任 欣 刘 昕 王雅昕 蔡 可 邵冰清 王伟光 金 鑫 林园园 丁 聪 雷丹华 吕陶思源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61 人 刘书阳 赵福麟 柳志煌 李明亮 崔瀚文 王玉豪 潘金召 张玉超 葛嘉诚 王润泽 薛钦文 刘家汇 贡亦帆 季璋胤 张庆彬 温天纵 杨 沆 李晨潇 刁 悦 郭梓翰 陈佳乐 李 旋 刘沛松 段林冬 杨鸿儒 马莉芬 马 辰 郭熙正 刘 超 刘百帆 魏晓媛 陈贝博 陈正觉 陈子绪 董昊平 韩晓妍 扈明增 黄瑾如 旷文玲 赖云昱 李润华 李新慧 李 瑶 刘 烔 马华斌 孟 影 倪恒文 强子薇 商燕玲 孙 权 孙伊千 王 波 王 新 吴 倩 夏 钰 张 笑 张旖旎 赵 曈 赵伊立 郑 强 赵英君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18 人 李肇梁 徐洪涛 杨文梁 张红利 叶晓洁 王 骏 郭 娟 张 玉 耿梦瑶 张入匀 周丽雅 刘 佳 代威亚 周书杨 林晔珊 苏 卉 宋 坪 张 华 设计学 博士 7 人 张 军 邓小燕 林朗明 周滕宾 张学龙 张爱红 李向阳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6 人 戴驿蕴 李瑞晴 张耀隆 窦 吕 张 静 李佩璇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7 人 周 彤 陆忆帆 谭慧中 李佳阳 李学帅 梁宁耿 车定杰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5 人 胡延楠 何菱儿 施 天 宋丹丹 江 珊
2023/10/20
2021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
博士73人,学术型硕士81人, 专业硕士114人(含非全日制77人)共计268人   中国语言文学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6人) 张艺歆 肖一凡 张  悦 李晶柯 姚  崇 刘聪儿    艺术学理论 博士(8人) 颜景旺   江锦世   胡轶群   张雯影   姜  凯 王莎莎   刘  亮   朗蔚.玛拉斯拉散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12人) 刘  敏   穆晨曦   张宇珊   丁倩倩   王添艺 常  睿   陈毓萱   邱维雯   朱玉馨   庄振富 杨  婕   卢怡璇            音乐学 博士(4人) 秦雪峰 梁郑光王丹丹 许馨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7人) 刘婉茹 王时雲 周志玲 陈猛 赵丹蕾 高韵洁 吴增辉    舞蹈学 博士(9人) 廖燕飞   曾  婕   黄婉蓄   金  娟    史  傲 赵  鸿   尹建宏   屠志芬   李  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12人) 郭  茜   张宇宁   陶雨洁   李佳昕    白  杨 谭宇凌   梁亚坤   侯军虎   张  顺    王  战 董  爽   何洋洋      戏剧戏曲学 博士(5人) 李文洁   张昆昆   王津京   杨  楠   刘  婧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11人) 潘彦竹   余国煌   游耀旺   张  敏   邢欣欣 郎  琬   唐含章   杨慧琪   聂  坚   魏  尧 卢安妮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1人)(戏曲领域) 王文照   电影学 博士6人 王  婷   孙  玥   侯东晓   王雪桦   张  成 方晓文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13人) 龚方怡   蒋林倩   冯子琪   岳金泽   严  语 李  尤   樊航利   刘婉瑶   罗文雪   陈  昊 段晓晗   郭瑾明   王雅璇    广播电视艺术学 博士(2人) 李华裔   魏  兵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3人) 李  雪   彭楚钦   杨贺迪   美术学 博士(31人) 何慧斌   高  勇   王  鹏   费秋生   李洪贞 吴彧弓   陈  锋   金  鑫   安萍萍   杜武杰 刘庆国   李江涛   范  雷   张祉恩   金成辉 杨  宁   许洪林   高  远   欧阳波   万  骁 关  云   王华菁   王忠民   陈乙源   尤  勇 韩建文   翁毓衔   牛文娟   曹玉玺   元志东 闫松岭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13人) 陈泓燊   李  霞   黄  婧   李  昂   邓经儒 卢礼文   雷  浩   李  萍   李阳阳   王士超 耿晓磊   冯启乐   陈  徽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32人)(美术领域) 常英格   潘祎铭   沈亚飞   栗玉莹   杨超逸 张兴翰   华思雨   方溪月   吴  凡   徐  倩 张  瑜   李伟娜   赵  芬   曹程林   李晓静 余志雯   段  练   王佳锦   穆砚铭   李  代 马  宁   李  斌   贺小花   卢婧璇   谢炎红 王冠图   毕  博   石  岳   吴  越   林思均 吴晓杰   罗坤宇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72人)(美术领域) 张恺晨   单  宏   宋佳鑫   唐静姝   王沛霖 王书军   高  洁   张育宁   吴俊谕   张一威 康  洁   李晓艺   刘  潇   吴筱蘅   马  蝶 裘夕琳   荆贵婷   罗  荟   韩廉腾   王旭冉 刘昌龙   郭林吉   单洪彭   李宝玲   樊  华 冯向阳   王  玉   翟晓辉   陈梦希   刘静芝 汤  莉   朱海波   陈春燕   张  颖   杨  宏 师  璠   雷传慧   张泽端   孟  圆   马雨佳 侯庆通   刘项民   王先虎   曹  颖   李挥毫 刘欣宇   王亚飞   钱惠子   王明哲   徐文彬 徐小童   侯程臻   李文强   王永超   梁  源 马强子   叶祥根   李雨桐   袁超超   蔡嘉丽 赵文晓   周传印   刘  涛   王海龙   贺  朕 姜蕴文   王  兴   杨承润   葛广渊   尔  婕 宁子益   徐静菲         设计学 博士(8人)(美术设计) 刘洁 崔晓龙 杜营 李峰 王颢霖 陈聪 林  岩 孙玉洁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4人) 宋静宇 焦晓宁 王越 李传欢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5人)(艺术设计领域) 杨式斌 江山 范文轩 许荣 秦绪湉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4人)(美术领域) 洪文婕   张  喜   李俊峰   单思美    
2021/09/18
2020届学位授予名单
博士60人,硕士119人,其中学术型硕士85人(含2名同等学力) 专业型硕士34人   文艺学 硕士2人 池新春  汪琬琦   艺术学 博士8人 赵  跃  任丽娜  李雨泽  张明明  马  林 韩学宁  张新科  孙晓雪 硕士15人 王雅蓉  许  婷  周  洁  陈宇峰  乐思芸 何  明  杨少伟  常丽丽  王天歌  张金晖 刘孟箬  贾  茜  李梦婷  葛瑞娇  洪运湦    音乐学 博士2人 王  旭   潘  江   硕士11人 张  欢   白怡宁   李姝寰   冷秋璇  徐  寒 介瀚文   范  蕊   陈  斌   张玲玲  李贞萤 刘汉瑾   舞蹈学 博士3人 索美超   毛雅琛   辛  明 硕士11人 吴梦捷   盛  夏   牛  萌  孙延瑞  蔡佳依 刘佳颖   孙继黄   陆  情  吕  璐  王  琸 蔡  露   戏剧戏曲学 博士5人 周俊洁   韩郁涛  程光耀   江爱华  顾秋佳 硕士8人 孙  良   刘  洋  张  帆   李  航  陈  莹 刘  敏   师  菁  柯  琳    电影学 博士5人 史力竹  于歌子  张雅楠  许  明  郑欣闻笛 硕士14人(含同等学力1人) 张志敏  冀心蕾  闫泓琪  付积梦  张瑞琼 张丹丹  孟  琪  刘  炜  冷文玥  曾慧楠 吕伟毅  王  献  李静怡  夏立夫(同等学力) 广播电视艺术学 硕士4人 李建华  潘倩文  王雪聪  梁其富     美术学 博士31人 郭楚开  陈水兴  高  俊  谭  斐  刘晓衡 曹新刚  肖春光  董世君  罗春辉  王国栋 孙国良  廖卉珏  许宝俊  黄  瑞  胡裔涛 谭潇潇  白  洁  刘彦明  丁  浩  吴昌蒲 姚朋魁  王  强  杨家伟  武晨明  赵丽艳 渠国强  陈  昭  邱佳铭  李继开  黄丹松 黄  勤 硕士14人(含同等学1力) 王云霞  朱真真  韩艺炜  高天阳   武沙沙 巩秦羽  王漪璠  张  月  梁  倩   廖  鹏 文梦颖  赵玄晔  付东波  程锦(同等学力) 艺术专业硕士32人 刘岩松  刘云鹤  王  红  高  飞   刘晓龙 曾  茜  李  茜  宫庆良  于  瑜   严梦云 张锦源  王延钊  毕晓慧  黄少杰   马国杰 暴慧婷  郭大千  苏乙凡  王  琪   张天意 张  伟  张  宇  张玉兰  余纯波   杨任伟 刘  耀  廖文奇  王振振  王银龙   王  春 杨  蒙  李佳航   设计学 博士6人 李  宁  唐  然  岳  翃  张娜娜   孙明洁 张北霞  硕士6人 赵一凡  陈  曦  李  雪  高文倩   何诗诗 袁佳君子 艺术专业硕士2人 安  艺  张俣晴
2020/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 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 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 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 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 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㈠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㈡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㈢ 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 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 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㈠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㈡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 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㈢ 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 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 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 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 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 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 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 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 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