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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4

第五十五条 研究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住宿费等缴费凭证,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五十六条 住宿研究生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住宿须本人申请,房间和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 住宿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不得多占床位;禁止留宿他人,禁止将宿舍、床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宿舍调整时应予以配合,服从安排。

(二)自觉爱护宿舍区公共设备、设施,不得损毁和擅自拆卸;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或挪作他用;注意节约水电。

(三)自觉维护宿舍区卫生环境。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禁止在墙面乱钉乱贴乱画,禁止在楼梯、楼道堆放杂物、垃圾或挂晾衣物,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域整洁通畅。

(四)按时作息,互相关照,保持宿舍良好秩序。禁止在宿舍酗酒、*、吵闹及进行不文明娱乐活动,禁止在宿舍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或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

(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宿舍和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注意防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宿舍内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注意防火。外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切断电源。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电暖气、电熨斗等加热及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使用伪劣电源插座、电器。

(七)住宿学生须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已办理毕业、休学、延期毕业、退学等手续者,须于一周内腾退床位,退还宿舍钥匙及其它公用物品。

 

第五十七条 住宿研究生须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宿舍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