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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生户口在学校保留超过两年处理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5/11

关于开展毕业生户口在学校保留超过两年处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中第一条“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第三款“登记管理”第六款“毕业生未参加分配户口保留两年”之规定:属国家统招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未确定工作单位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保留在原学校两年。此间,其户口按学生集体户口进行管理,期满后应当将户口迁出。拟于公示期后分批次对我校毕业生户口保留学校超过两年作出处理,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间,迁移名单内毕业生请尽快与研究生院保卫部联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公示期间内未办理户口迁出的,将在公示期满后按规定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010-64891166转6017

 

附件:迁移名单

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保卫部

2024年5月11日

 

迁移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田山民

532301********3922

向娟

513401********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