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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关于确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的相关要求,我院在充分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基础上核算教学成本,经报北京市教委论证和我院院务会研究确定,现将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确定为26000元/生学年(不含食宿);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仍按10000元/生学年(不含食宿)执行。

本通知即日起生效,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此收费标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024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