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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0〕2号)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的各项规定,我院对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复试。国家下达我院2010年硕士招生规模学术型94人,专业型20人,总计114人,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调整招生计划后增加招生名额7人,其中学术型4名,专业型3名。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录取达到我院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术型98人,专业型23人,总计121名。现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术型(98人)

1、艺术学(18名)

朱振刚  程 澄  窦 飞  石天然  徐 川  冯小夏  周剑箫  汪 骁
鲍 婧  池玉玺  石 颖  王俪颖  蒋晓芬  李佳婷  甘久航  陈亚男
刘庆芳  杜小芳

 

2、音乐学(19名)

张 月  孙 燕  刘媛歆  黄程宜  于 华  田 帅  张梦瑶  杨 拓
荆贝贝  文 艺  于 涛  孙茂利  王 辉  肖 玲  梁郑光  董旭彤
梁惠恩  杨美枝  董 芳

 

3、美术学(10名)

朱伟凯  赵 瑾  吴 宁  曾 点  鞠 慧  王宇强  李子峰  贺旻旻
崔晓蕾  肖 丹

 

4、设计艺术学(14名)

王 可  许 琛  刘婷婷  张思思  赵寒琪  张晓华  吴灵姝  程 可
陈禺熹  曹明成  郭忠艳  朱全飚  李 宁  祝 璇

 

5、戏剧戏曲学(11名)

李 杨  吴 华  王 彤  吴海肖  王 薇  陈宛希  冯 冬  宋 洋
尚雨田  陶 璐  吴向天

 

6、电影学(9名)

裴凌寒  杨 丰  杜雅利  刘 彻  贾学妮  宋曙琦  文 烨  童梦蝶
郎 雪

 

7、广播电视艺术学(6名)

许 涵  李 晖  莫智菲  崔嘉贝  王子沺  张翼飞

 

8、舞蹈学(11名)

乔兰淇  曾翔宇  付睿智  徐 梦  汪遇星  张 静
纪芳芳  孙萌竹  王 雪  孙晓丹  石晓蕾

 

(二)专业型(23名)

美术(23名)

张 宇  徐小蕾  王 瑾  任 鸣  周 末  张今我
李林郁  孙 倩  王金涛  邓 鑑  傅振余  曹玉洁
康晓铭  陈美君  王齐云  籍洪达  杨沛沛  曲学朋
张 机
高 原(破格) 魏 昆 (破格)  晏小飞(破格)  祖京强(破格)

 

请以上拟录取的考生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一式一份),委托培养的考生还需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于6月10日前寄于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我办预计于6月1日前将考生的调档函寄往考生的档案所在单位。为我办能及时、准确将调档函发往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请考生及时与档案所在具体部门取得联系,务必于6月1日前电话告知我办档案所在具体部门的联系方式,并于6月20日前将档案发往我办。我办将对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公室 陈老师 收  

电话:64988181、64966577转硕士招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 招生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0〕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为: 

一、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的要求:

(一)学术型

报考专业

总分或

专业一、二成绩总分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文艺学(050101)

345

282

50

艺术学(050401)

340

240

32

音乐学(050402)

350

240

32

美术学(050403)

340

240

32

设计艺术学(050404)

340

240

32

戏剧戏曲学(050405)

360

240

32

电影学(050406)

350

240

32

广播播电视艺术学(050407)

350

240

32

舞蹈学(050408)

340

240

32

(二)专业型

报考专业

总分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专业课

美术(550107)

305

32

48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破格复试”的要求进行。对于破格复试,只接受专业型考生的申请。

四、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条件的考生,在本专业(二级学科)内,按初试、复试成绩1:1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五、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最后录检批复结果为准。

                       

 

              

                        中国艺术研究院 招生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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