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的艺术科研、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的国家级艺术科研机构,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2003年国家人事部批准在我院设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时,我院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自2006年起中国艺术研究院开始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开始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8年经教育部、文化部批准,开始招收攻读艺术学博士、硕士学位海外留学生。
为了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解决部分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文化部门对艺术理论人才的需求, 指导艺术史论教育和科研课题的完成,充分发挥我院博士点教育的潜力,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将继续接受一定数量的艺术学科各专业方向的国内外访问学者。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条件
1、国内外访问学者必须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身体健康。
二、研修学习期限
一年, 一般随在读博士研究生于当年9月入学, 次年6月结业。
三、研修专业和部分课程设置
1、艺术学:艺术文化学、艺术美学和文学思想史、文化研究、艺术管理学、博物馆管理学、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政策研究、文艺人类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国诗学、画论及中国画创作、艺术人类学、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红楼梦与中国古代小说艺术、文化经济学、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策略等;
2、音乐学:中国音乐史、音乐教育学、乐律学、和声学、音乐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文化遗产研究、音乐形态学、西方音乐史、音乐考古学、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等;
3、美术学:中国绘画史、人体艺术研究、美术鉴藏、中国现代美术思潮、中国现代美术史、民间美术研究、中外美术交流、当代美术批评、美术文献等;
4、设计艺术学:设计艺术的历史和理论、中国传统造物思想、建筑历史与理论、中国传统设计文化、工艺美术历史及理论等;
5、戏剧戏曲学:戏曲文化学、戏曲社会学、戏曲研究、戏曲生态学、戏曲作家作品研究、东方戏剧艺术、中国少数民族戏曲、戏曲文献整理与研究、戏曲创作演出研究、戏曲的文化传播、现代戏剧史论研究、民间戏剧研究、曲艺学、曲艺批评等;
6、电影学:电影历史及理论、中国当代电影研究、戏曲电影研究、电影文化研究、中外电影比较等;
7、广播电视艺术学:电视文化研究、中国电视剧发展史、电视批评、电视产业、电视理论、电视电影等;
8、舞蹈学:舞蹈创作理论、舞蹈文化人类学、舞蹈身体语言学、西方舞蹈史论、舞蹈教育学、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中外舞蹈文化比较研究等。
四、研修方式和待遇
1、在我院指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指导下, 独立研修完成个人课题。
2、研修期间,可旁听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关专业课程和讲座。
3、研修期满完成学术论文撰写, 由指导教师做出研修评议, 经审核合格颁发我院访问学者证书。
五、收费标准
1、国内(含港澳台)访问学者每人每年18000元人民币。
2、国外访问学者暂按每人每年6000美元收取。
3、食宿自理。
六、报名程序和入学
1、登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访问学者报名登记表》填写,也可来函索取。另附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的推荐证明,于报名日期截止前寄(送)达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请注明“访学”。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访问学者,可先同所要研修专业所在的研究所联系确定导师,也可委托我院统一安排导师。确定导师后,将所有报名材料寄到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经中国艺术研究院外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报名费100元,邮政汇款至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财务处收,并在汇款单附言处注明“访学”。
4、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8月底
5、我院研究生院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学员持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
6、入学两周后,自动退学者一律不退学费。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64951979 010-64966577 010-64988181
网 址:http://www.gsca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