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应在开学之前到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办理注册手续。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因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手续

1、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到研究生院所在系填写《研究生请假单》,批准后由系秘书通知任课教师。

2、研究生病假两周或事假一周以内者,由所在系批准。病假二周或事假一周以上,由研究生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3、凡因病(或事)请假的研究生,在假期满时,必须及时到所在系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病假达八周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六、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班长、系秘书分别负责;培养办公室检查。

七、在每月五日以前,系秘书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上报上个月研究生日常考勤表。对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两次以上或连续两次以上不与导师联系,要及时上报培养办公室。

八、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