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年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业生应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我院有关就业的文件和要求,积极参加各种招聘活动,积极就业。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全国、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在学校期间的情况,所提交的个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就业派遣时间安排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我院集中办理派遣手续的时间一般为6月下旬至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各种原因申请今年推迟毕业(含往年申请延期、休学,今年继续申请)的学生需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学生处备案,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延期毕业审批、备案手续


三、就业工作相关要求

1、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需凭《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推荐表》下方用人单位回执到学生处领取、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毕业生与北京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还须取得由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办理)学校将按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上报就业方案,并由学生处统一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派遣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各方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如毕业生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在按照协议书规定完成违约手续后方可另行择业。严禁毕业生重复签订就业协议书。

3、选择灵活就业(就业形式为签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向学生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用人单位证明、个人申明等),学校将据此为其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户档转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4、在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定向毕业生(含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以及申请不就业的学生),学生处将统一为其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转往入学前所在区县人局。

5、应届毕业生已考取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进站的,需在毕业前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审批材料,以便学生处上报北京市教委登记备案并及时办理户档转移手续。逾期未能提交相关录取材料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6、离校前经学校认定为自主创业,且离校后户档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提出就业的,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7、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应严格按培养协议(合同)就业。

8、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必须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协商一致。毕业生因被录取为研究生而发生违约问题,本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毕业生户档暂存学校申请程序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规定,应届毕业生户口进京审批的时限为毕业当年底,逾期北京市教委将不予办理留京派遣手续。鉴于此,对毕业前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相关户档接收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毕业生,可于6月20日前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申请办理户档暂存学校手续,留存期限截止到2019年10月。逾期我院将为其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五、就业改派手续办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报北京市教委同意后,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1、按照就业协议派遣的毕业生申请改派的,须在一年内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不办理京外单位到京内单位的改派)。改派的流向要符合政策导向,即鼓励到西部、到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

2、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北京落实接收单位并取得人社部或北京市人社局接收函的,可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办理在京就业的改派手续。

3、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两年内跨省落实单位(不在北京)的,可以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4、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接收单位退函。

(2)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

另:京外生源毕业生在京调整须附人事部或市人力社保局接收函或国家公务员录用名单;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需变更时,须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六、以下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就业工作”版面“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1、2019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材料;

    2、2019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流程;

    3、《2019年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非定向)》

    4、《2019年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定向、委培、两年制艺术硕士)》;

    5、《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登记表(非定向)》;

    6、单位用人证明(申请户档暂存需提供此证明);

    7、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毕业生可查询生源地就业部门及相关政策);

    8、各类样表及填表说明(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样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样表及填表说明、毕业生接收函样式等)。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生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