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6级全体研究生:
为了保证本学期期末各项教学与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周安排: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周为校历第18周(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非公共课考试安排见附件2。
3.所有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在论文前统一附论文评阅表(附件3),任课教师评阅完成后,下学期3月27日定为论文评阅表开放日,相关学生届时到所在系查询评阅表。4月5日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查询自己本学期所选课程的成绩;非全日制研究生到所在系查阅成绩。
请广大同学认真核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科目,按时参加考试。如发现冲突或有其他疑问,请速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二、考试注意事项
所有研究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考场纪律》,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隔列就座、前后对齐,不得占座。
2.考生考试时应携带学生证,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未携带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考试用具,考试期间不得传借文具。
4.考生开考前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将除考试用具外的个人物品一律摆放到指定位置,并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生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或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所为,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用纸一律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严禁传递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
6.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已带入的,务必在关机后放到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否则按作弊论处。
7.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
8.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三、缓考申请与要求
因病(必须附有校医院证明)或因故确实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4),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培养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经由所在系、培养办审核批准后生效。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考试结束后递交的病假等证明无效。
缓考课程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
最后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联系电话:64981219 庄老师
附件2:研究生2016-2017秋季学期非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
附件3:研究生课程论文评阅表
附件4: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